2.登陆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(网站:http:/Ww.ndrc.cn)进入主页意见咨询栏。 单击“废除煤炭管理监管措施”征求意见。 电子邮件:yxjmtc@ndrc.c.
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。 国家发改委计划废除“煤炭管理监管措施”(2014年国家发改委第13条)。 市民可透过以下渠道及方式提出反馈意见。
1.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络(URL:http:/WW.Chinalaw.cn)。 进入主菜单立法咨询栏目的主菜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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